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费“减、免、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1 来源: 访问量: 类型:通知公告

位同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费“减、免、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按国家计划招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获政府学费补助的学生除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学费“减、免、缓”交的手续。

(二)申请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

(1) 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

(2) 父母年老体弱,长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 家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 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高中、高校就读者;

(5)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灾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 其它情况经学校认定可以申请学费减免者。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缓交:

(1) 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学费短期内无法凑齐者;

(2) 因其它原因学费不能一次缴清者。

(三)申请要求

1.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并提供(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学费者,应注明缓交金额和最后交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15日前上交至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16办公室王老师处。

2.新生已走绿色通道(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并通过审核的新生,且不需学费减免的,不需要再额外上交学费“减、免、缓”申请表;若有新生仍需学费减免的,可在缓交期限内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相应标注缓交或助学贷款金额;若打算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可先填报缓交申请表。

3.申请并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的经济状况,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立即取消其“减、免、缓”交学费资格,限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金额,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申请学费“减、免、缓”交的学生经批准后,方可报到注册。申请缓交学费者若到期无正当理由仍未交清学费的,将取消其报到注册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并如数追缴其已享受的全部款项:

(1) 学习不努力,本学年有重修课程的;

(2) 当学年有违法违纪受到相应处分的;

(3) 生活不俭朴,参加高消费活动,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的;

(4) 上学年度尚欠交学费的;

(5) 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6) 拒绝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表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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