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二、奖励标准
原则上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今年我院可申请本部1个名额。学院将酌情从申请人中推荐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名额不占国家奖学金指标。特别评选申请人需事迹生动、业绩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若无符合条件者,名额可空缺。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人选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一般评选推荐人选。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有关资格条件。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需提供事迹报道等支撑材料);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进行校级评审。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严格按照模板的格式进行填写,其中学生本人填写的所有荣誉、证书、奖学金、各类获奖的都需要同时上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独立建一个“证明材料”的文件夹,和另外两个表一起放进大的文件夹里。
2.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需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鲜明生动、有层次、有特色、有重点。学校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特别评选的同学、一般评选的同学,于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含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发给各自年级辅导员。
4.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若此次申报但未评上,可参评后续奖学金。
5.学生填报主要事迹须为2023-2024学年情况(采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第三临床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